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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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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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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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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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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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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2014]1120号文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由北向南经过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总长共计118.971公里,包含23座大桥、29座中桥、1座小桥、156座涵洞、32座分离式、8座天桥、51座通道、2座隧道、8座互通式立交(含2座枢纽立交)、2处服务区。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28.5个月,监理服务期52.5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2本项目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模式采用: 项目指挥部+施工监理驻地办。 本项目共设2个项目指挥部,为铁抚段项目指挥部和抚本段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部门包括: 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合同部、综合部、协调部等。 铁抚段项目指挥部所辖范围内包含5个路基施工合同段,共下设5个施工监理驻地办(含1个监理试验室);抚本段项目指挥部所辖范围内包含7个路基施工合同段,共下设7个施工监理驻地办(含1个监理试验室),施工监理驻地办根据合同内容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本次招标的项目管理团队(含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团队”)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加入项目指挥部各部门,与招标人自有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各部门,共同承担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职责,中标人同时负责组建独立的中心试验室,项目管理团队共划分2个合同段,分别为GL-1、GL-2合同段;施工监理驻地办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分别为JL-1、JL-2合同段,中标人负责组建合同段范围内的各个驻地办。 本项目合同段划分和工作内容如下:
合同段 起讫桩号及路线 长度(KM) 对应的路基施工合同段 主要工程内容 机构 对应的项目指挥部 GL-1 K256+443~ K316+000,59.699KM 第一合同段~第五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包含项目管理人员和1个中心试验室) 铁抚段项目指挥部 GL-2 K316+000~K375+714, 59.28KM 第六合同段~第十二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包含项目管理人员和1个中心试验室) 抚本段项目指挥部 JL-1 第一驻地办 K256+443~K271+500,15.124km 第一合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包含5个监理驻地办和1个监理试验室 铁抚段项目指挥部 第二驻地办 K271+500~K286+650,15.225km 第二合同段 第三驻地办 K286+650~K297+200,10.542km 第三合同段 第四驻地办 K297+200~K304+650,7.450km 第四合同段 第五驻地办 K304+650~K316+000,11.350km 第五合同段 JL-2 第六驻地办 K316+000~K324+300,8.300km 第六同段 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通信管道工程 包含7个监理驻地办和1个监理试验室 抚本段项目指挥部 第七驻地办 K324+300~K334+400,10.274km 第七合同段 第八驻地办 K334+400~K338+220,3.820km 第八合同段 第九驻地办 K338+220~K349+900,11.322km 第九合同段 第十驻地办 K349+900~K358+900,9.000km 第十同段 第十一驻地办 K358+900~K367+700,8.800km 第十一合同段 第十二驻地办 K367+700~K375+714,7.764km 第十二合同段 1.3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监理的招标,即JL-1、JL-2合同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在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在一个监理合同中曾独立完成过4车道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并具有改性沥青SMA面层的施工监理经验。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参与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监理驻地办共4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取得其中2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不允许同时中同一项目指挥部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监理),且中标的2个标段人员不得重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合同段,投标人按准备参加投标的合同段数量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将于下列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 2015年5月15日14时,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 024-23296666)。 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拟投入合同段驻地办主任(兼任合同段总协调人)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并请投标人务必于2015年5月15日9时前将答疑提纲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307室(传真024-83211966),同时将答疑提纲的word版本发送至lngjjzb_hj@163.com。
4.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0时00分,请在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三楼会议室。 开标仪式将同时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并请拟派驻地办主任(兼任合同段总协调人)、其他驻地办主任和试验室负责人到场做好陈述和解答的准备。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编: 110005 联系人: 吴先生姜女士 电话: 024-83211969024-83211965 传真: 024-83211966 日期: 201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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