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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屏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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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屏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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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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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屏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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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旅游公路工程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恩施州交工计[2014]122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 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屏山旅游公路工程,主要内容为路基土石方、防护、排水及涵洞等。 其中K3+100-K4+400段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4+400-K7+056.459段采用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的四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预计工期为: 6 个月。
第一标段(K3+100-K4+400)预计投资229万元;第二标段(K4+400-K7+056.459),预计投资469万元。
招标编号: ZGHFZB20150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要求投标人最低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最低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二级建造师证)。
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办理恩施州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登记。
3.4 因本项目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实施村组织部分民工建勤和自行调剂土地,所以01标段施工企业须取得庙湾村土地调剂承诺书,02标段须取得屏山村土地调剂承诺书及鹤峰县宝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区保护同意书。
3.5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备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不低于5km,或类似工程业绩总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6各投标人必须派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 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同一时期不得担任其他项目同类职务。 其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将纳入恩施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考核。
3.7本项目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考勤制度,押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5 月 8 日至2015年 5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股(原老民政局五楼)登记,然后凭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拟派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地点: 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鹤峰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 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4.2 每套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 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6 月 1 日 15时00分,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地址: 湖北省鹤峰县原老民政局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湖北省鹤峰县九峰大道13号 邮政编码: 445800 联 系 人: 邵波 电 话: 15171936119 传 真: 0718-526135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鹤峰县车站路22号 邮政编码: 445800 联 系 人: 官文权 电 话: 13871626077 传 真: 0718-629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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