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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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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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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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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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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1线沙门子镇至炮台镇(K255-285)上行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境内,路线起点位于S201线K255+000,终点位于S201公路K285+000处,包括互通式立交一座,收费广场一处,全长30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100km/h。 路基宽度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2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4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42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王晓梅 宿春辉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道201线榆树沟至克拉玛依下行线部分路段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1线榆树沟至克拉玛依下行线部分路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境内,路线起点位于S201线K242+000,终点位于S201公路K386+000处,共计三段,分别为K242-K246段、K364-K368段和K378-K386段,全长16km,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 路基宽度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2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42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王晓梅 宿春辉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S204线150团至莫管处(K0-K40)段公路养护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04线150团至莫管处(K0-K40)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境内,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区域,路线起点桩号为S204线K0+000,位于新疆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五团西古城镇,终点桩号为K40+000,位于S204线K40+000处,全长40km(其中: 二级公路17.712km,三级公路22.288km),设计速度80km/h。 K0+400-K1+38段为150团城镇段,路面宽度20m,K1+338-K22+288段路基宽度为8.5m,K22+288-K40+000段路基宽度为12m。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2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4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42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王晓梅 宿春辉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S204线莫管处至石莫线立交(K40-K62)段公路养护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04线莫管处至石莫线立交(K40-K62)段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境内,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区域,路线起点桩号为S204线K40+000,终点桩号为K62+000,位于S204线K62+000石莫线立交处,全长22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 其中K57+296-K58+615段为147团城镇段,路面宽度18m。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2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42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王晓梅 宿春辉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境内,属于托克逊甘沟G3012下行线的一段,路线起点位于K64处,路线终点位于无名沟K103+800处,路线自东北向西南布设,路线全长39.8km。 本次改造里程24.185km(不含2012年G3012小草湖至和硕段一改高本路段罩面的15.615km)。 其中K64+000至K81+397段及K81+397至K103+800段分别按照一级及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维持公路原有平纵线形不变。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8月31日完工,总工期8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2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4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96 5281911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徐学君 魏淑珍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省道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3+000)段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省道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 本项目位于托克逊县城内,路线起点K9+860位于托克逊县城,路线跨过白杨河,终点K13+060位于依拉湖乡,路线全长3.2km。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43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托克逊西大桥宽35m;设计车速60km/h,本次仅实施机动车道路面和大桥加宽。
(2)省道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 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地区大河沿镇境内,属于省道301线,路线起点位于大河沿镇,路线自北向南布设,经与X059丁字交叉路口后,路线转向西南方向,终点与已实施的S301线K3+000至K41+000段衔接,路线全长3.011km(长链11m)。 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 维持公路原有平纵线形不变,进行路面病害治理后整体罩面处理。
(3)计划工期:
①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10月31日完工,总工期149日历天; ②省道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3+000)段大中修工程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2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且近5年内独立完成1座及以上单孔跨径≥40m大桥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96 5281911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徐学君 魏淑珍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Z501线西山口至煤矿(K44+000至K93+000段)养护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Z501线西山口至煤矿(K44+000至K93+000段)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巴里坤县境内,属于Z501线,路线起点位于西山口,终点位于县煤矿,路线全长49km,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10月31日完工,总工期149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2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50km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96 5281911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徐学君 魏淑珍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纪检监督: 0991-5282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省道236线三塘湖乡至风电场(K84+200至K112+000段)养护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36线三塘湖乡至风电场(K84+200至K112+000段)养护大中修工程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巴里坤县境内,起点位于三塘湖乡岔口,终点位于风电场,路线全长27.8km。 (其中K91+000至101+000段不做处理)。 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m。
计划工期: 2015年6月5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完工(主体工程8月31日前完工),总工期118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为: 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5年内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段在20km及以上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40km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 5月 7 日至2015年 5 月 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11时0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 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 830000 邮 编: 100037 电 话: 0991-5282196 5281911 电 话: 0991-5818192 15899226927 010-68991370 0991-5282215(财务) 传 真: 0991-5818192 联系人: 徐学君 魏淑珍 联系人: 朱海蓉 李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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