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
江西省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
江西省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标讯详细信息 |
|
公告名称: |
江西省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
|
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建设计划,本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1】2167号文件和赣发改设审字【2012】2764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赣交基建字【2014】77号文批复。 项目业主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于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00%,招标人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内,始于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花山界与福建省光泽县古城镇铁关村交界处,终于鹰瑞高速公路通过枢纽互通相接,全线总长为38.578km,沿线设置赣闽省界主线收费站1处、资溪互通收费站1处、嵩市互通收费站1处、嵩市服务区1处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为21413.59m2,预算总额约8326.49万元。
2.2 本次房建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全线沿线收费站、管理分中心、交警大队综合楼、路政中队综合楼、养护工区、收费大棚等管理用房的主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场区道路等房建及附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类别共3个合同段,其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类别 合同段 站点名称 中心桩号 规模 备注 I类 FJ-1 赣闽省界主线收费站(不含收费大棚) K3+115 1563.04m2 11768.39m2 含有SG-1标路基里程范围内的隧道机电配电房等工程 资溪互通收费站(不含收费大棚、含管理分中心、交警楼、路政楼) AK0+300 10205.35m2 FJ-2 嵩市互通收费站(不含收费大棚、含养护工区) AK0+440 3498.06m2 9645.20m2 含有SG-2标路基里程范围内的隧道机电配电房等工程 嵩市服务区 K29+380 6147.14m2 II类 FJ-3 全线收费大棚 3处 含收费大棚预埋工程 本次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建筑面积和工程量仅为暂定,实际的建筑面积和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同时若因政策或发包人工作计划变化而导致部分合同段的工程量在实施期间存在减少或增加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遵照执行,因此而引起的风险(损失)或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3 计划工期: 计划暂定于2015年6月15日开工,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如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I类合同段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含二级)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含二级); II类合同段的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含二级); (3) I类合同段的投标人必须在近五年(2010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内至少单独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II类合同段的投标人必须在近五年(2010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内至少单独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收费大棚钢结构工程施工。
(4) 近三年(2012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内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记录;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 2015 年5月5日24:00时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评定公示结果为准,未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管理系统内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投标报名资格,如其报名,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8年或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管理经验,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建筑工程专业),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近五年(2010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内至少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m2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针对I类别)或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收费大棚钢结构工程施工(针对II类别)。 拟委任的项目总工须具有8年或以上房屋建筑(针对I类别)或钢结构工程(针对II类别)施工管理经验,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建筑“五大员”均须具有3年或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管理经验,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对2个类别分别进行投标,I类、II类均仅能获得1个标段投标资格(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选择投标标段,但必须说明投几个标段),且只能中一个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只需按合同段类别分别递交一份商务及技术文件(除须针对所投类别的所有标段分别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外,其他内容均为通用),但必须针对所投类别的所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各1份且需分别单独包封。 在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前,根据标段随机抽签活动方案(招标人将在发布补遗书时公布随机抽签活动方案),对通过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现场抽签以随机确定其所投标段(针对I类别)。 未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以及未抽到的标段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放置,不予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必须参加开标活动,且必须亲自进行标段随机抽签,否则视为放弃该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3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仅对II类别进行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
3.6 关联企业获得投标资格的规定: 关联企业(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在同一合同段参与投标。 当关联企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后的数量超过本次招标的相应类别的合同段总数量时,报名顺序靠后的投标人不能获得投标资格。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四楼进行报名。 报名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持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材料报名并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500元,参考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根据需要购买),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获得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需分别购买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在报名完成后,招标人会为各投标人按照报名顺序编制报名编号,请各投标人牢记各自的报名编号,此编号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填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公开开标;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计划于2015年6月5日10:30时(或在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会上确定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招 标 人: 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建设中路65号 邮 编: 335300 联 系 人: 廖先生、张先生 电 话: 0794-5799755、0794-5793155、18007945005 传 真: 0794-5790555 招标代理: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邮 编: 200023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5317625719 传 真: 0794-5790555 |
|
|
推荐企业 诚信企业 |
|